證監倡管所有上市實體

現時《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若干條文僅適用於以法團形式運作的上市實體,由於近年多了其他投資工具(例如商業信託及合夥等)在港交所(00388)上市,理應也須遵守這些條文,因此證監會建議,加強非法團的上市實體監管制度,使所有上市實體(無論是公司或其他類型的商業機構)的監管趨向一致,以提高透明度。有關建議諮詢期為一個月。

有關建議主要內容包括: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權益條文,明確地涵蓋以各種不同形式運作的上市實體(現時條例不包括上市開放式集體投資計劃);建議擴大證監會的調查權力及對違反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力,使其適用於所有上市實體;將有關上市法團股價敏感資料的法定披露規定,延伸至所有上市集體投資計劃及其他非以法團形式運作的上市實體;及釐清上市預託證券的「發行人」或「上市法團」是相關股份或單位的發行人(而並非該預託銀行);以及將其上市證券只有債權證的實體從披露權益制度中剔除。

南方A50准發窩輪

另外,港交所已通知窩輪發行商,加入南方A50(02822)在可發行窩輪名單內,下周二生效,首批南方A50窩輪最快十二月初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