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速報

創板公司大股東離婚分產

持有一家創業板上市公司逾六成股權的一名大股東,○三年被妻子發現他早已秘密與同居女友另組家庭,妻○六年提出離婚,高院早前裁定夫婦財產共約3.6億元(3.4億元來自夫,1,500萬元來自妻子),妻獲分配45%,即丈夫須一筆過付給妻子約1.48億元。丈夫、同居女友及妻子均不服判決而上訴,上訴庭昨裁定丈夫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應值1.05億元而非原審所指6,500萬元,又裁定妻子可平分夫婦資產而非45%;丈夫僅可扣減等待訴訟期間已付予妻的1,240萬元贍養費。

夫婦二人七十年代就讀北京大學時相識,八二年在哈爾濱結婚,八七年丈夫認識該居於珠海的女友,八八年丈夫來港工作,九○年妻以學生簽證赴澳洲,九三年夫婦移民新西蘭,但丈夫主要留港工作。九四年起丈夫與該女友同居,○○年夫婦再移民美國,○三年妻發現丈夫秘密另組有家庭。

新時代卡拉OK有限公司(Neway Karaoke Box Ltd.)前股東馬偉華等去年入稟高院,向中星集團控股(00055)主要股東薛濟傑等索償。薛方指馬氏的申索內容出現重複,故向高院申請剔除馬氏申索。不過高院法官昨認為現階段不宜剔除申索,駁回薛方申請。

糾紛源自馬偉華○七年以5,360萬元把8%新時代卡拉OK股權售予薛方,同年集團股權重組以準備上市,雙方就股份交易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