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規則矯枉過正 擾民條款倒行逆施

港交所近年不斷修訂《上市規則》,不久前又加添《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分別在今個及下個年度實施,內裏有很多既虛無又煩瑣的要求,追求形式上的量化指標。由於企業管治並沒有公認放諸四海皆準的方法,守則和指引自然傾向包羅萬有,怕有甚麼遺漏,對上市公司增添莫大工作量及負擔,不但費時失事,甚至到了擾民的程度。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上市公司董事會需要與時並進、提升管治水平,這方向是正確的,但如何實踐,應該因時制宜、給公司留有彈性。可惜新納入的企業管治守則及報告,要求董事會把很多不宜量化的事也要數字化,要列明董事投入工作時間,又硬性規定要為董事提供培訓。

董事的貢獻其實不容易也不必然可量化,自我提升更沒必要一定是形式上的培訓,為何不能以本身覺得合適的方法做呢?硬性加入這些條文,要在年報交代,徒添工作量。

其實煩擾不止於此,而是更進一步深入公司決策,在釐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上,除了大費周章設立薪酬委員會,還要在年報內按等級披露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

對公司而言,薪酬是商業機密,也是同行競爭的關鍵,自有本身的衡工量值標準,現在卻被要求公開,互相攀比是少不了,對內或對外,都會損害管理人員的合作氣氛,更嚴重的會影響公司運作,不是擾民又是甚麼呢?

不過,更大的噩夢恐怕是明年開始實施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區區幾頁紙,內裏包括工作環境質素、環境保護、營運及社區參與等,涵蓋非常廣泛,涉及更多難以量化的項目,被要求披露的內容更加煩瑣。

具體執行上,還要進一步細分不同層面,例如工作環境質素便被分為工作環境、健康與安全、發展及培訓、勞工準則等,包含不下十多個指標,繁複之極。

如要按指引完成報告,要把管理和營運程序巨細無遺地大拆解,肯定不是任何一家公司可輕鬆負擔,因為當中涉及很多技術工作及專業評估,公司除了要增聘更多人手應付,相信還必須外聘顧問公司才能完成技術評估。這並非錢的問題那麼簡單,而是增添與日常業務沒有直接關係的大量工作,管理層要花精神在此,難免影響正常業務。由於很多指標不容易被量化,結果隨時吃力不討好。

港交所要與國際接軌,規管愈見嚴格是大勢所趨,上市公司是明白和體諒的,但嚴格之餘,必須與實際環境取得平衡,不能一味重量不重質。如果企業管治就是要求滿足一大堆量化指標,完全不理會上市公司情況各有不同,以及額外的工作和壓力,便是擾民。特區政府常說是要改善營商環境,便利企業經營,減少規管上的繁文縟節,現實卻倒行逆施,對企業、對經濟絕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