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00267)與殼牌發展(香港)(Shell)共同擁有的大角咀角祥街嘉運大廈,上址地皮遭城規會設下80米高限,及規定建築物達20米高以上時,須把大廈如U形般一分為二幢,兩幢間距13米,以便通風。中信泰富全資附屬Lindenford Ltd.不服,指上述限制牴觸地契,向高院要求司法覆核城規會決定。高院昨判中信泰富附屬敗訴。
主審法官芮安牟昨又基於他處理同類案件的經驗,批評近年發展商有「死撐」趨勢,愈來愈多司法覆核案件,把早在城規會已遭駁回的不濟論點,重新包裝來再「拗」,這不但令發展大綱草圖審批受阻,亦窒礙本港的規劃發展,法官強調這種做法不能再繼續。
本案中,城規會在一○年的《旺角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把嘉運大廈地皮劃作「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地積比率由原來的10.56增至12,以此計總樓面面積可達約3.8萬平方米,但草圖又同時設下前述的高度通風等限制。
Lindenford質疑,若要用盡地積比率以獲上述總樓面面積,原用作存油的地庫便不能劃作停車場,但該地皮地契訂明須保留一定數目車位。
不過,法官指Lindenford說法站不住腳,因地契所列的地積比率其實只有10.87,高度限制亦定在51.5米,比大綱草圖批准的限制還要緊,可見地契上的規定實有修改空間。
法官又指,若真的要建停車場,發展商大可向下發展,興建更多地庫層數,這方法只是成本更高,但非不可能。法官最終判Lindenford敗訴。
申請人:Lindenford Ltd.
答辯人:城規會
案件編號:HCAL5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