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9行交「遺囑」大限到

針對金融機構「大得不能倒」問題,美國監管機構要求大銀行訂立俗稱「遺囑」的應變方案,闡明危機爆發時,迅速及有秩序的拆骨破產計劃,當中九家規模最大銀行提交「遺囑」期限七月一日屆滿,但各界對措施成效毀譽參半。

難杜絕「大得不能倒」

根據一○年《多德─法蘭克金改法案》,資產規模500億美元或以上的銀行須向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及聯儲局提交「遺囑」,以防○八年九月雷曼兄弟倒閉後,美國政府被迫用公帑打救銀行的情景重演。九家規模最大銀行分別是來自美國的摩根大通、花旗、高盛、摩根士丹利和美國銀行,以及德意志銀行、巴克萊、瑞信和瑞銀。其他規模較小銀行期限較長,最遲明年底全部到期。

銀行提交「遺囑」後,監管機構會與之交換意見,銀行可作修訂。一旦銀行未能制訂可行的有秩序拆骨計劃,監管機構可強制銀行業務重組及拆售資產。支持者認為上述舉措可減輕大型銀行一旦出事對公眾的影響,監管當局亦有較大空間容許銀行失救,而毋須擔心衝擊經濟。

不過,連前堪薩斯城聯儲銀行行長、現任FDIC副主席赫尼希亦不諱言,新措施未必能杜絕「大得不能倒」問題。

FDIC副主席倡分拆

他又認為,與其逐一要求銀行重組業務,不如恢復分拆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規定。明天的限期過後,有關銀行須向公眾交代方案摘要,但未知確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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