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嚴刑峻法 投行未服證監

洪良事件激起千重浪,證監會乘勢向保薦人施行嚴厲的監管,財雄勢大的投資銀行也絕非省油的燈,聯手發動反擊戰。證監會站在道德高地,且現時形勢比人強,向保薦人唸起緊箍咒勢所難免,但也不能忽視其他上市團隊的責任,將罪責完全推向投行。

投資者對新上市企業可能知之甚少,唯一依靠的是保薦人及其信譽,因此保薦人把好關責無旁貸,但是否需扛起全責成存在爭議。上市團隊多種專業角色,包括公司董事、律師、核數師及審計師等,尤其核數師的角色與保薦人同樣重要。現行制度下,欺詐、造市及內幕交易會交由證監會處理,涉及會計違規則轉交財匯局跟進,但罰則明顯輕重有別。海外註冊公司的董事以刑責追究有一定難度,更令投行感到受不公平對待。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放諸四海皆準,證監會原意值得一讚,但不應予人厚此薄彼之感,上市團隊人人有責,監管由上至下,上市公司董事固然不得放生,其他專業人士如何各負其職責亦要全盤檢討。

中國地大物博,擬上市企業要造假何其容易,保薦人和核數師均有難唸的經,林業、農業、礦業和零售業皆為造假高危行業,把關者更需金睛火眼以免掛萬漏一;一些公司的業務又是極為冷門,投行亦欠缺相關的專業知識,做到滴水不漏很難,大可將情況區別為有心無力、有力無心或沆瀣一氣處理。

無可否認,年內本港上市新股數目大減,這是全球環境使然,投行抱怨加強監管將會打爛飯碗,理據卻欠缺鏗鏘。監管嚴些上市費用增加,無疑會有趕客之嫌,但意圖渾水摸魚之輩或會知難而退,而「真金不怕洪爐火」的企業,反而會以香港上市為榮,有利上市版圖去蕪存菁。

洪良事件過後,再有大型民企遭研究機構狙擊,投資者不問真假先沽貨以自保,事態已達至杯弓蛇影地步。無良企業的斂財,將大大影響正常企業的集資,證監會現下最需要的是重建投資者的信心。

保薦人所持的另一觀點是,吊銷牌照已足具警惕作用,投行當然熟悉風險與回報的道理;既是全球最高薪的行業,加重其風險成本並不算苛刻。治亂世惟有用重典,罰則雖重但亦未必動輒揮動刑法大棒,法例主要作用是阻嚇,目的不外希望業界自律自重。

一棵樹需先除害蟲才可茁壯成長,但用藥過重又恐有除了蟲傷樹的反效果。相信證監會亦知利弊會彈性處理:假如責任在於上市公司以極高明手法瞞天過海,保薦人難察情有可原;但假如屬保薦人疏忽大意,甚至串謀勾結的話,再高的刑罰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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