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將銀行資本佔總資產的比例定於3%水平,與《巴塞爾協定三》的要求看齊,而不是ICB建議的4.06%,分析指可大大紓緩英國銀行的資金壓力。英國政府亦容許在當地營運的銀行可在其零售業務部門為中小企對沖貨幣及簡單的衍生工具,被視為另一項讓步。
ICB主席維克斯不滿白皮書對部分範疇的監管力度不足,認為政府對大型銀行的槓桿比率限制,可以收得更緊。
不過,ICB提出的其他建議內容,大部分均獲英國財相歐思邦接納,包括將高風險的投行業務剝離出零售銀行業務,而兩個部門須各自設立董事局,及最少有三分之二的董事不能兼任兩局成員,並須分別設立自己的風險委員會。
另外,大型銀行的海外業務若不會影響英國金融系統穩定,便可獲豁免額外緩沖資本的要求,分析指出,對擁有龐大海外業務的滙控及渣打來說,立法建議並不算特別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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