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香港)向內地商人郝婷銷售股票及外匯累計期權(accumulator)合約,引發雙方互控。星展昨傳召被指誤導郝的客戶經理作供,郝一方盤問時指出,郝在星展的客戶資料有失實地方,列出的9,300萬元資產值只是評估出來。
郝又投訴其簽訂的專業投資者聲明日期與事實不符,質疑如無簽下該聲明,銀行根本不能向她銷售累計期權合約產品。
星展向郝婷追討9,400多萬元,郝則反申索8,000萬元本金及利息。星展客戶經理黃偉業昨供稱,○七年七月十日他由花旗跳槽至星展,他○六年四月便認識郝,郝當時是「walk in」無預約下走進花旗。黃入職星展翌日,即○七年七月十一日,便從上海飛往北京與郝會面,游說郝在星展開戶,同日郝簽訂開戶文件,黃指郝當時亦一併簽下個人的專業投資者聲明。按星展界定,資產超過800萬元,便可界定為專業投資者。
針對郝在星展的客戶資料,郝否認她是天津石油設備公司東主,僅為董事;黃偉業昨供稱,這是他任職花旗時所得資料。客戶資料又列出,郝坐擁9,300萬元資產,包括6,000萬元現金、800萬元股票,及三個共值2,000萬元的北京物業。黃指這些資料有部分是他估計出來,有部分是與客人溝通得來。黃又承認他沒有就投資風險等資料與郝詳細討論,因他在花旗已對郝有認識。
另郝又否認○七年七月十一日已簽下專業投資者聲明,該聲明的日期標示為同年九月三十日,黃解釋可能因為九月三十日郝才能提供文件證明擁有超過800萬元資產。郝質疑簽了專業投資者聲明,銀行才可向其銷售累計期權產品;但黃否認,指即使沒有簽該聲明,亦可出售。郝又指出,她旗下購入涉案累計期權產品的公司於○七年八月中才成立,但該公司八月初已在星展簽了專業投資者聲明。
案件編號:HCA227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