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上市公司中國人造纖維股份(下稱中纖)控告高盛(Goldman Sachs(Asia)LLC.)向其推介不適合的衍生工具產品作對沖,而向高盛索償2,400萬美元(1.87億港元)。高盛堅持中纖一方有能力自行決定是否投資案中產品,故早前向法院申請,要求中纖交出一批內部文件及有關高層Kyle Wang的投資背景資料,以證明高盛的抗辯屬實,高院昨批准高盛要求。
案件編號:HCA275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