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主席文件列暫准證物

中青基業(01182)前主席成之德被控隱瞞持有銀基中心17樓權益,而安排中青在○七年購入,串謀詐騙中青董事局及股東一案,區院法官昨決定,把控方申請呈堂的一批由次被告張青來交予中青現任主席盛家倫的文件,列作暫准證物,如控方欲在聆訊上採用,須進一步提出更多證據來支持。

成之德入院缺席聆訊

首被告成之德及第三被告余國超一直反對該十七份文件呈堂,文件包括一度持有涉案物業的公司股份轉讓協議、銀行紀錄、及涉及創立公司Beauford之書信等。成、余兩方指張在案中沒被控串謀詐騙,由此經張手的文件不應呈堂。

另一方面,成之德因病入院昨日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三月一日再訊。

控方指涉案物業原屬成之德當時所控另一澳洲上市公司旗下,○七年澳企需售樓套現,成便安排澳企把物業轉予藍國定(已故)的公司,由藍的公司「售」予Beauford,再由Beauford出面以獨立第三方售給中青,繞過「關連交易」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案件編號:DCCC47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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