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邱達根案開審

遠東控股(00036)前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邱達根(主席邱德根幼子),偕同集團兩名前高層,被控串謀詐騙一案,昨在區院開審。控方指三人在○七年間未得董事局或股東授權,假借「代公司認購其他新股」名義,擅把公司共6,100萬元轉予邱德根,供他買賣股票等私人投資,到○八年四月核數師提出疑問,為保公司○七年年報帳目「乾淨」,邱德根清還款項,帳目上則列作他的董事借款。

三名被告是邱達根(36歲)、呂鴻光(51歲,遠東控股前公司秘書兼前財務總監)、容劍冰(51歲,邱德根的前私人助理,兼遠東控股前高級投資經理)。

控方昨指,案中涉及兩張分別是○七年三月及四月的遠東控股開出支票,款額分別為1,500萬元及500萬元,及同年九月由遠東控股戶口轉出的一筆4,100萬元轉款,支票及轉款均存至邱德根私人戶口,由三名被告分別簽署或批核,每次均以「由邱德根代公司認購其他新股」為名進行。案發時有遠東控股的會計職員質疑這是否恰當,但呂當時聲稱邱德根的聲譽及社會地位可助公司獲認購更高股量。

控方指轉款未獲授權

控方現指上述說法全無根據,而轉款根本從未得董事局或股東授權,而邱德根與公司間對於代購新股安排,亦從沒有任何書面協議。控方指公司表面雖有小量購股交易入帳,但卻沒有相關實質文件支持。反而邱德根期間個人卻利用資金買賣其他股份、股票掛鈎票據(ELN)及美元等私人投資。

控方指該6,100萬元佔了公司○六年淨資產的32%,其中4,100萬元被邱德根佔為私用約兩個月,至○七年十一月才交還公司;至於另約2,000萬元他更佔用了差不多一年,到核數師○八年四月查問時,他才交還公司。

被告:邱達根、呂鴻光、容劍冰

案件編號:DCCC108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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