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沽空申報規則的諮詢總結,將呈交立法會考慮,待通過立法程序後,將於六月十八日生效。
就市場提出的意見,證監會對規則作若干修訂,當中有回應者表示,具有多隻附屬基金的企業「傘子」基金,由於各附屬基金是獨立管理,不適宜將附屬基金的淡倉合併計算以作申報,證監會最後決定,於斷定企業「傘子」基金是否持有須申報淡倉時,可按每隻附屬基金的持倉分開處理,不需與同一「傘子」基金內其他附屬基金的持倉合併計算。
對於有回應反對就違反規則施加刑事制裁,證監會「企硬」,表明此舉與《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該會制訂的其他規則,就不遵從具報規定所訂的類似條文貫徹一致, 認為現時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支持偏離有關做法。證監會建議違反有關申報責任,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罰款1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申報淡倉將以淨額計算,證監會會提供電子郵件提示服務,讓市場參與者了解制度最新進展。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相信新制度實施後,將有效地監察市場,包括偵察大額淡倉的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