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明上訴圖推翻定罪

國泰君安證券(香港)前負責人員潘明,早前被裁定操縱市場罪成,被判入獄五個月,案情指他○八年四月有份協助基金CQS Convertible and Quantitative Strategies Master Fund(下稱CQS)的經理梅曉東「嘜高」彩虹電子(00438)股價,梅再透過自己控制的股票戶口把約1,500萬股彩虹電子賣給CQS。潘明不服定罪及指判刑過高,昨在高院提出上訴,潘明指沒有證據證明他知悉梅氏的勾當。

梅曉東已棄保潛逃

梅曉東原一同被控,但現已棄保潛逃。

潘明一方昨日上訴指,提出檢控的證監會並沒有證據證明潘明與梅曉東串謀,或二人有共同願望犯案,梅曉東透過「嘜高」股價賺取差價升幅,亦可令CQS持有的彩虹電子資產價值看來更高,惟沒有證據顯示潘明知情,潘一方強調這只是梅曉東的個人勾當;證監會指案發前一天,梅與潘曾經有兩次電話通話,潘明一方現指對話中並沒有推高股價內容。

案發於○八年四月二日,潘明指示股票經紀在當日收市前兩分鐘發出五個彩虹電子買盤,成功把收市價推高14%。梅曉東控制的證券戶口繼而進行場外交易,以每股0.68的價錢,把接近1,500萬股彩虹電子售予CQS。

潘明一方昨又表示,證監會只是檢控潘明在案發當日的一段特定短時間內發出買盤,不應針對場外交易。

案件編號:HCMA 16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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