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炳順敗訴判賠380萬

飲食集團皇上皇主席謝炳順,○八年五月簽約作價3,100萬元,購入觀塘兩工廈單位,買賣最終告吹。賣方興訟向謝氏追索差價損失等,謝則辯指賣方誇大單位面積誤導在先。高院經審訊後,昨裁定中原及利嘉閣印製載有單位面積的宣傳單張,並非賣方所指示,現判謝氏敗訴,賣方有權沒收訂金310萬元後,謝另須再賠約380萬元予賣方。

原訴賣方為Montrio Ltd.及Standard Jackson Development Ltd.,兩公司由Wong Hon Hing夫婦所控,涉案物業為開源道開聯工業中心地下的6C及6D單位。

買賣雙方在交易中一直沒有直接接觸,只經地產代理Ada Lam處理,Lam原任職中原,賣方在○七年十月委任中原獨家代理該樓盤,至○八年二月獨家代理期滿,同年五月Lam調往中原系內的利嘉閣,買賣雙方結果簽立的合約以利嘉閣為代理。

謝質疑賣方誇大面積

雙方原訂同年十一月初成交,但謝炳順一方在十月底首次質疑,指賣方透過代理表示物業樓面12,254方呎,實際卻只有9,556方呎,「縮水」28%。結果交易告吹。

問題出於三份○七及○八年的中原及利嘉閣宣傳單張,上指樓面面積約12,254方呎。

法官相信賣方證人Wong Hon Hing的證供,即Wong並沒有指示中原或Lam去為單位印製銷售傳單,亦沒有委託過利嘉閣賣樓,亦沒有指示代理向買方述說面積。

反之,法官指謝炳順既承認自己是有經驗的投資者,理應知道宣傳單張上的數據只宜作參考,不可能視為事實。法官又指,謝氏既承認仍與涉案代理Lam有聯繫,何以不請她出庭為他作證,想必該代理的證供對謝氏不太有利。

案件編號:HCA75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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