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宣布改革航空燃油附加費與航空煤油價格的聯動機制,規定內地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累計變化幅度超過每噸250元人民幣時,燃油附加費便可進行調整。
新規定昨日起實施。另航空公司須於綜合採購成本觸動聯動機制時,在五日內調整燃油附加費。發改委表示,這次改革是為了適應航空煤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理順」航空煤油價格變動對航空運輸成本的影響,保障乘客利益。
目前內地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與航油綜合採購成本實行聯動,即航油價格上升時,燃油附加費應同步上調,反之亦然。不過,現時聯動機制效率不足,例如航油價格下降時,航空公司調整燃油附加費有時被質疑出現滯後。
尤其是內地航空煤油價格從今年八月起實施市場化改革,改為每月調整一次,價格按照不超過新加坡市場進口到岸完稅價的原則,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隨着航油價格市場化,市場早已估計燃油附加費的調整亦應改革,以適應航油調價頻率的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