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股沽空佔總成交比例勁過金融海嘯,可是財金官員表明不會禁止沽空,看來除非出現意想不到的事故,否則已是一錘定音。不過,面對群情洶湧,監管機構不敢甚麼都不做,但只會有政策微調,大方向相信是做到「人人可沽空」。其實只要能令市場更公平,未嘗不好,問題在於要人人有公平參與的機會,必須先解決兩大問題,一是散戶有門路借貨,二是淡倉權益要更透明。
為何沽空總令人感覺是大鱷專利呢?因為很多對沖基金都會找大型券商提供經紀服務,負責落盤及帳簿管理等,大行的基金客戶多,擔任中間人安排借貨易如反掌,收入相當可觀。相反,一般散戶光顧的券商,便很難有大行的規模和基金網絡,當散戶也想學大戶沽空,要借貨便難得多。
昨天有消息傳出港交所正研究設立「中央股票借貨」服務,由旗下中央結算負責,顯然是針對散戶而來,印證了監管機構的政策微調,可惜還要一段長時間研究,未知能否成事。其實中央借貨並非新創舉,新加坡交易所已推行十年,開放被託管的股票供借貨,並由結算所擔任借貨雙方的對手方。港交所只要照辦煮碗,股票交收、費用及保密等技術問題不難解決,難就難在不可能像星交所一樣成為唯一貨源,就算散戶多一條借貨門路,在取得沽空資訊方面仍然十分吃虧。
港交所現在才研究設立中央股票借貨,已不可能要求大行放棄這塊寶地,把借貨收歸旗下,也就難以全面掌握市場上淡倉權益數據,要填補缺口惟有靠證監會最快在明年推出的「淡倉申報機制」。可惜根據最新公布的諮詢總結,申報要求反而放鬆,將來大戶只需申報淡倉減去好倉後的淨額,而非單獨的淡倉額,而且每星期只報一次,不公布個別持倉量,對保障散戶的知情權作用有限。
令人費解的是,如果買入股票與借貨沽空均屬認可活動,為何權益披露要求差天共地。基金或大戶增減持某隻股票,只要超過限額,好倉權益改變很快便會連名帶姓公布,可是淡倉權益申報完全是另一回事。真正持有股票與借貨回來,技術上縱有不同,概念則接近,缺乏這些持倉訊息,很難不讓外界懷疑一些單邊空沽有涉及造市之嫌。
嚴管沽空是為了托市的講法實屬誤解,真正目的是要維持公平交易,尤其港股散戶參與的比例高,中小型券商的數目多,更有必要確保市場公平,讓各方有平等機會參與。監管機構堅持沽空沒問題,現實卻並非人人有相同機會,散戶既要面對借貨難或成本貴,加上市場資訊不透明,因而埋怨這是大鱷專利並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