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鴻基公司(00086)旗下全資附屬新鴻基証券(下稱新証)被指是○一年耀榮明泰(已除牌)股份交易的擔保人,並遭股份買方入稟索償及追討300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
高院早前批准買方修訂訴狀加入欺詐指控,新証不服該項決定,昨日申請上訴至上訴庭的許可,高院押後裁決。
新証堅持法官批准加入的欺詐指控,可追溯至二○○一年,遠遠超過六年的提出申索期限;買方則指,它們近期才知悉有關欺詐行為。
Global Bridge Assets Ltd.(下稱GBA)○一年向耀榮明泰原股東購入近16%耀榮明泰股份,成為單一最大股東,買方指新証是交易擔保人,若賣方不履行買賣協議,新証須把其持有的合營公司湖北長州電力40%股權轉給GBA一方。
新加入的欺詐指控指新証簽約轉讓股份予GBA時,新証已以5,400萬元把上述40%股權轉售他人。
案件編號:HCA31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