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拗差價賠額准抗辯

東莞投資者羅舒帆○八年三月簽約作價1,900萬元購入貝沙灣3座23樓A室連車位,但沒有成交,高院聆案官早前循簡易程序判,羅須賠239萬元差價予賣方天福亞太。羅氏不服賠額,提出上訴,指1,285萬元重售價低於市價,重售並非真實交易,質疑天福竟能於接受悔約同日成功重售物業。羅昨獲高院判上訴得直,羅可無條件就賠額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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