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付準備金(Margin of solvency)是指,險商的資產值超出其負債額的數額,即險商賠償保單的能力。本港的規定為不可低於150%,換言之,險商如一元潛在賠償額,最少有1.5元資產。保聯主席朱永耀表示,險商的資本、保單組合以至分紅,皆對償付能力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