砵蘭街168號強拍判繼續

被申請強拍的砵蘭街168號,上址小業主申請把三樓間隔為兩個「單位」,令每個「單位」的不可分割份數少於《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下稱公告)所指的10%,圖阻止大業主強拍,並以此剔除大業主的申請。但土地審裁處昨裁定,小業主為應付政府降低強拍門檻,才虛假間隔物業,未能支持其剔除申請,判強拍官司可繼續。

去年四月新例生效,強拍門檻由大業主持有90%業權份數降低至80%,上述公告訂明強拍地段的單位,每個單位的份數須多於地段不可分割份數的10%,而案中3樓分為A、B單位後每個「單位」的份數僅約8.33%,低於10%,令持有整幢大廈83.33%業權的大業主立貿有限公司未能引用公告強拍。立貿則堅持有關間隔違反大廈公契。

官指虛假間隔

案情指,福明企業去年向屋宇署申請把3樓一分為二,申請獲得批准,福明企業及進聯興業(下稱答辯人)其後分別註冊為3樓A、B室的業主。不過,審裁官昨在判辭直指,間隔工程根本無實際施工,即使實質間隔亦違反大廈公契及入伙紙,並批評答辯人為應付強拍門檻降低,才虛假間隔物業,有違不可濫間物業的立法原意。

申請人:立貿有限公司

答辯人:福明企業、進聯興業

案件編號:LDCS110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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