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者蔡斌原被證監會票控操控指數期貨擬定開市價,他去年一月在裁判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然而原審裁判官判決時沒有分析案中證據,到證監會要上訴時,該裁判官提交的案件呈述仍沒有解釋裁決理據,高院出手下令要他詳細書面交代,惟他已停止大律師執業資格改當傳道人,故無法照辦,令證監會無從上訴。高院本月中下令將案發還裁判法院由另一名裁判官審理,東區裁判法院昨將案定於十一月十日重審。
案件編號:ESS46433-4643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