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中心趕明年中成立

為解決個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融糾紛而設立的調解中心,政府建議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至二○一四至一五年度,向調解中心提供9,200萬元的撥款,金管局與證監會亦會共同撥出9,200萬元款項。政府擬於二○一二年中前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政府擬撥款9200萬

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的文件顯示,政府與金管局及證監會達成協議,為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提供成立費用及首三年營運經費,金額按50%、25%、25%比例計算。政府現建議向調解中心提供9,200萬元撥款。按出資金額比例計算,金管局及證監會亦會共同撥出相應款項。

一年料處理二千個案

政府表示,調解中心會有一名行政總裁,主要職員約20人,包括負責處理金額少於10萬元申索的全職調解員、以及決定應否受理個案的當值主任。調解中心一年預計會處理二千宗個案,按此計算,每年預算約為5,500萬元,主要用以支付員工薪酬、租金、調解員及仲裁員訓練開支和保險費用等。至於設立費用預計約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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