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自今日起,將原本僅在北京、廣東、山東、江蘇等四地,試點推行允許出口企業將出口收入存放在境外的政策,擴大至全國範圍內實施。
分析認為,出口收入不必強制結匯,將減輕人民銀行對沖外匯佔款的壓力,人行可以直接從源頭上減少貨幣發放量,避免過多流動性給經濟增長帶來的不確定影響,降低通脹壓力和人民幣升值預期,增加貨幣政策的自主權。
外匯局自去年十月一日起,開始在北京、廣東等四地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原訂的試點期限為一年,惟美國啟動第二輪量化寬鬆措施(QE2),令全球流動資金氾濫,內地近月來的外匯佔款額亦節節升高。為平衡貿易項目下的資金流出入,外匯局決定,自今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政策。
根據規定,境內企業符合出口收入來源,且在境外有實際支付需求、近兩年內未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等條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存放境外的規模,由境內企業根據實際需求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外匯局進行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