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市場多時的建築圖則申請者身份要求問題,至今仍未獲得釐清。地產建設商會透露,屋宇署日前已回覆該會,指入則申請人須具體及合理地證明可取得重建項目的控制及發展權,但未有具體表明擁有項目多少業權才可申請重建圖則,商會認為當局回覆籠統,將繼續跟進。
地產建設商會秘書長龍漢標稱,該會早前致函屋宇署,要求該署就規定申請建築圖則上,申請人須擁有項目多少業權才符合入則要求等問題作解答,以消除業界疑慮。
屋宇署日前已回覆該會,指出入則申請人須要具體及合理地證明可取得重建項目的控制及發展權,但就未有具體表明除擁有百分百業權外,擁有項目多少業權方可申請重建圖則,龍漢標形容回覆籠統,該會將繼續跟進。
他表示,該會上周亦已就政府提出有關發展項目額外樓面寬免新規定的意見諮詢,正式回覆政府,是次該會集合業界包括建築師及測量師等的意見向政府反映,有關意見目標一致,都是去改善本港的優質可持續性建築環境,不過部分措施須因應情況作出理順,不一定要「一刀切」。
舉例說,停車場設施須建在地庫才可獲得全數寬免計入總樓面,但部分發展項目地盤由於位處斜坡等,並不適合興建地庫,同時地庫停車場須提供二十四小時照明及通風,難免要額外消耗能源,已屬不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