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商出售重建的觀塘啟德大廈,6名業主代表早前入稟向處理聯合出售事宜的「蘇潔兒,唐淑萍律師行」(下稱律師行)興訟,索還未開封標書及樓契。6名業主代表與律師行均不滿法院作出的訟費安排,各自提出上訴。上訴庭押後裁決。
6名業主代表堅稱有權代表一眾業主行事,他們稱取回未開封標書是應私人洽購者王新興的要求,因為物業之前放售不成功,為免出售再度泡湯,業主代表遂接納王新興的要求;業主代表又指,因第三座業主立案法團已遭令清盤,即使接納標書,亦無法交出完好業權,故業主代表認為他們有權取回有關部分的訟費。
案件編號:CACV157/2010、CACV18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