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近期累計認購期權(Accumulator)的銷售有所趨升,金管局昨致函銀行,提醒銀行留意銷售程序,務求令客戶充分了解產品的細節,並要保持充足及清晰的紀錄以證明銀行已經按照正確程序銷售。
金管局指,銀行應只銷售累計認購期權予能夠理解該產品的投資者,以及有能力承擔損失風險的投資者。
由於累計認購期權有較大風險,銀行一般應給予最高風險投資評級,並基本上應只銷售予專業投資者,並要了解客戶及判斷產品是否適合他們,在銷售予專業投資者的時候,亦應按程序辦事,以及完成風險披露。
金管局指出,若有非專業投資者就累計認購期權作出查詢,銀行應當「極度審慎」,由於累計認購期權風險高,金管局期望銀行採取「非常嚴謹」的標準作適當性評估。銀行亦不應建議客戶借貸而滿足成為專業投資者的資格。
若累計認購期權有終止條款,銀行應讓客戶清楚知悉最高回報會被終止條款限制而提早到期,以及長年期的產品風險會較大,銀行亦要提醒客戶以累計認購期權作對沖是否恰當,應清楚指出持倉不同的風險,以及累計認沽期權並不是累計認購期權的對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