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初本港通脹高企,樓價持續向上,當時港英政府在社會壓力下,於九一年起限制發展商只預留一半單位作內部認購,並規定內部認購的買家,必須待取得入伙紙後才能轉售單位,以打壓的樓花炒賣,至九四年樓市炒風更為劇烈,港府進一步全面限制一手樓花的轉讓,更威脅要以「資產增值稅」向炒家開刀,惟連串措施對樓市的影響,始終不及美國七度加息對樓市的影響,而樓價最終要到九五年才稍見回落。
實際作用有限
九七年樓市狂潮,發展商出於自身風險考慮,亦曾自發地不為新盤買家在完成交易前提供轉名服務,即使是○二至○四年部分新盤仍維持有關限制,惟事實均證明限制對真正炒家帶來的實際影響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