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樓花摸貨成效有限

不少物業投資者在購入樓花新盤單位後,會在物業落成入伙前以確認人方式(即俗稱「摸貨」),將物業轉售予另一名買家,不少中細價樓花新盤都出現有關情況,但新措施下不容許「摸貨」,投資者亦可透過以買賣公司形式轉售物業,並可節省印花稅等開支,料可成為是次新措施下的漏網之魚。

入伙時需完成交易

買家簽訂買賣合約成為樓花新盤業主後,在物業落成入伙時才需完成交易,而在之前可透過「摸貨」形式將單位售予另一新買家,而雙方暫只簽訂轉售臨時合約,不過發展商一般情況下在成交前不接受轉名,故一手買家需先在完成交易當天與發展商先行交易,之後才與二手買家同日再完成交易。

可藉買賣公司轉售

禁絕一手「摸貨」後,投資者惟有轉而採用以買賣公司,轉讓公司股權形式轉讓新盤,好處包括可避免撻訂時發展商追收差價,及節省印花稅等,特別是豪宅,現時2,000萬元或以上物業印花稅達4.25%,較公司轉手印花稅0.1%為高,但設立及維持一間有限公司是有不少成本,包括每年的會計費用等,是否「划算」則需要計一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