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講場:重推居屋值得支持

早前讀過一篇評論文章,指入息限額「證」公營房屋「隊冧」私樓。筆者不以為然。

表面上,其提出的「證據」似言之成理。它指出房委會五月十七日通過的白表入息限額,已足以令全港七成居民伸大手板「攞着數」。二人至八人的家庭,收入不得高於28,400元(27,000元如不用自供5%強積金),資產不得高於53萬元。作者指28,400元住戶入息,已顯著高於私樓住戶月入中位數即25,500元達一成,且更高於全港家庭入息中位數18,500元近六成。作者認為以這樣高入息的家庭,沒有理由獲得「納稅人資助」的免費午餐。

性質等同「帶息貸款」

筆者並不是說這評論所提出的資料有欠正確,而是要指出很多私樓業主以本身的收入和由收入所剩餘的積蓄,已沒有能力以現價買到自己所擁有的住宅!過往,低廉的公屋租金造就了不少公屋富戶,讓他們累積了大量的積蓄,也讓他們有條件進身業主之列!筆者曾指出:公屋是很多業主的搖籃,亦是本港樓價在九七年前愈升愈有的一個要因。但是對於沒有資格申請公屋的人士,尤其是家有小孩的人士,如果住私樓捱貴租,兩萬多的家庭收入,並不容許累積多少積蓄。要買私樓在往日已不容易,在今天更是艱難。

該評論的另一個誤會,是指居屋為免費午餐。事實上,居屋充其量只是等同一項帶息貸款。有朝一日居屋業主要換樓,除非賣給綠表申請人,否則要補足地價。以前納稅人給他的貸款,就要按正常地價與當天補貼地價的差額補回。期間業主自己要負責差餉和管理費。可見,相比出租公屋,居屋是補貼很低的房屋政策。

不宜佔用高價靚地

筆者雖然贊成政府建公屋和居屋,但同意該評論作者認為,資助房屋盡量不宜佔用高價靚地。事實上,資助房屋的規格都宜樸實,而不宜具太大的吸引力。這不是刻意為難窮人,而是要保證該等住宅不會被經濟能力高的人長期佔用,要提供誘因讓有能力的人士自動自覺遷出,好讓該等住宅物業繼續發揮為低下階層改善居住環境的功能。

上面指出居屋充其量只是「帶息貸款」,乃因買入時買家未付出市值地價。但有朝一日居屋賣出時,所補地價必須按當時市值計。因此,政府因出售居屋補貼了部分地價而繼續享有地價增值所帶來的收入。由於地價升幅大,居屋業主所交的息口通常並不低。納稅人「資助」的「着數」根本不是很大的「着數」,只是協助部分人士免捱貴租而已。居屋業主省下的租金亦容許他們累積財富,給他們買私樓的機會。本港的地產發展商理應支持重推居屋計劃!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