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中國(00917)旗下東莞新世界花園及北京新世界花園引發的律師費訴訟,高院去年裁定處理兩樓盤的何玉華律師事務所一方勝訴,新世界發展(00017)有關的發展商合營方須就東莞項目,向律師行一方支付498萬元律師費,北京項目則待評估。發展商合營方不服該判決,昨提出上訴,堅持原審判決錯誤,上訴庭押後判決。
發展商合營方昨上訴指,九一年十月四日,何玉華律師事務所的前唯一經營者何玉華,發信予新世界中國執行董事鄭家成,當中把律師費的計算方法分為與物業買賣有關服務,及非物業買賣服務,但只有後者是以工時計算。不過,原審法官並無妥善分析信件內容,便指該信與律師行指稱的計算方式脗合,已判全部收費均以工時計算。
律師行一方堅持原審無誤,指鄭家成對於律師行的帳單無即時異議。發展商合營方反駁,律師行一方多年來均無向他們發出臨時帳單;又堅持發展商一直把物業買賣及非物業買賣服務的收費分開,並有付款單作佐證。
案中上訴人為耀禮投資、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產發展、中國新世界電子,答辯人為何玉華、何玉娟、陳文浩、何玉華律師事務所。
案件編號:CACV24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