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再度委任」惹關注

國美電器(00493)委任三名非執行董事的議案被否決後,董事會基於投資協議之責任,一致決定重新委任該三名人士為公司非執董,五月十一日生效。消息指出,港交所(00388)關注國美董事局在極短時間內,再度委任在股東大會被股東否決的董事入局,是否符合股東利益,亦會了解國美有關的投資協議。

基於投資協議行事

該三名人士為來自貝恩資本的竺稼、Ian Andrew Reynolds及王勵弘。而上述的投資協議乃國美與貝恩資本去年所簽訂。而投資協議中一項條款規定,公司須盡力委任三名由投資者(貝恩資本)提名人士為非執董。若違約(包括投資者提名董事不獲委任),投資者有權提早贖回二○一六年可換股債券,並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罰金。基於該理由,國美周二晚召開緊急董事會,於昨日早上發表通告,一致同意重新委任上述三名人士為國美非執董。

港交所關注國美董事局在極短時間內,再度委任在股東大會被股東否決的董事入局,港交所發言人表示,不會對個別公司作出評論。

根據規則,若公司在兩次股東周年大會之間出現董事空缺,公司董事會可按其公司章程委任董事。

然而,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均應受到公平對待,並可於股東大會上選任董事。香港《公司條例》亦要求董事負有受託誠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