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講場:金融服務切忌利益衝突

美國證交會民事控告高盛出售債務抵押債券(CDO)時涉及詐騙,消息出來引起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關注,股市也一度受到震盪。這件事的弦外之音是,假使美國證交會對高盛的控訴有更加具體的行動或是確證,將可能帶來更多對牽涉有關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行之間的訴訟,勢必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因此有負面的反應,情況不難理解。然而從市場整體的長遠發展,以及對投資人士的利益的保障等角度來看,我認為是一件大好的事。無論這件事最終的結果如何,應該會對業界產生警惕的作用。

中介人角色惹質疑

根據報道,美國的證交會透露,對沖基金經理約翰普爾森及其領導的普爾森公司,在○七年基於大舉看淡美國樓市,支付了約1,500萬美元予高盛,作為後者包裝及銷售與次級按揭相關的CDO投資產品的報酬,後來美國樓市果真出現大崩圍,有關CDO產品價值大跌。普爾森和他的公司估計賺了逾10億美元,但投資有關產品的客戶卻血本無歸。

從上述報道表面看來,便是普爾森的一方看淡樓市,透過有關CDO產品大舉進行沽空,而另一方卻是負責包裝並把有關產品推銷給客戶,對於後者而言,原本相等於一個中介人角色,在證券買賣上必然有一方的客戶是看淡,另一方的客戶則不以為然,因此才能促成雙方的一買一賣的交易,乃是正常不過的中介經紀人的行為。問題的癥結是,假如美國證交會指高盛在該事件上收取了普爾森1,500萬美元為其包裝有關產品是事實,而高盛又沒有把有關安排向它的客戶披露,反之並極力把有關產品推銷給其客戶,則這種行為是否足以構成詐騙的行為,被入之以罪姑且不便評論,但是如果根據本地監管操守準則來衡量,這種行為於是否有盡量避免與客戶之間出現利益衝突,以及有否以客戶最佳利益為本等兩方面,便理可受到質疑。

業務多元 情況變複雜

金融從業員秉持的操守,其中最重要一點是必須避免與客戶之間出現利益衝突,單從一個中介人的角色而言,這原本是不難辦到的事,但是如果牽涉入了中介人本身存在有利益在內,情況便可能變得不一樣了,處理起來也便必須特別小心。過去的證券經紀服務業,一般都以代客買賣服務為主,因此在這方面要監察是否存在有利益衝突,或者是否有顧全客戶的最佳利益,乃是可以一目了然,但是隨着證券經紀業務轉趨多元化發展,再不單純是證券買賣服務而是涉及其他各方面不同種類金融投資產品服務,即一般的投資銀行服務,同時由於涉及不同層面的部門或人事,情況便變得比較複雜,不難會出現利益衝突而不自覺,處理起來便不得不額外小心了。

高盛被指控一方面收取了報酬替普爾森公司包裝有關衍生產品出售,另一方面又把相關產品極力推銷給客戶,不能排除這是由於不同部門之間欠缺溝通與默契,各自為政及爭取業績表現的結果,這種情況在一般金融投行是普遍的現象。苟能證明如是,高盛或有機會擺脫被指控的窘局,但無論結果如何,事件起碼可以警惕金融投行多加關注,避免與客戶之間出現利益衝突。

僑豐金融集團行政總裁 許照中

(作者為持牌註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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