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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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擬降公眾持股

近年來港上市的企業市值日趨龐大,不少保薦人及企業均表示,在遵守本港公眾持股量規定方面出現一定困難,有見及此,港交所(00388)於○八年一月發出綜合諮詢文件,建議放寬公眾持股量的規定,以便讓市值較大的新股申請人能夠靈活決定其資本結構。據了解,港交所現時仍然未能就公眾持股量規定作最後定案,亦未知何時會發表諮詢總結。

市值百億以上可受惠

根據現行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持有。港交所在諮詢文件中建議,主板市值在100億元以下,最低公眾持股量維持在25%;市值100億元以上至400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億元或15%;市值逾400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為60億元或10%,以高者為準。

業界倡A+H股看齊內地

不過,不少市場意見仍認為放寬不足,有大型投資銀行更反建議,公司市值在80億元以下才維持最低公眾持股量25%;市值80億至200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0億元或15%;市值200億元以上,最低公眾持股量為30億元或10%。

對於A+H股,更應保留給予最低公眾持股量豁免,只要A股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與H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