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中聯石化(00346)主席許智明六月遭投資者孔令強入稟高院索償約4,900萬元,孔指許智明揚言中聯石化股價會上升,並口頭承諾會回購股份,但終無回購股份。與許智明一同被控的李烱指,孔令強對她提出的訴訟欠缺訴因,昨申請剔除該訴訟,高院聆案官接納李的申請,撤銷針對李該部分訴訟。
孔令強在案中指出,去年六月十日四時在許智明的辦公室跟許會面,許當時表示恒基地產(00012)主席李兆基及另一富豪霍震寰均已在每股1.25元的價錢,大手購入中聯石化股份,加上許當時指股價會於半年內升上每股3元,以及作出以每股2元回購股份的承諾,孔令強遂答應以每股1.45元購入4,000萬股中聯石化,同日晚上八時孔令強與李烱簽訂書面協議購入案中股份。
孔令強指中聯石化的股份無如期上升至3元,許亦拒絕回購股份,孔其後在市場放售手頭的中聯石化套回3,104萬元,並根據每股2元的回購價,即4,000萬股合共可得8,000萬元,向許智明追討約4,900萬元差價;至於針對李烱,孔令強要求聲明李烱在簽訂協議一事上,是許智明的代理人。
官指欠缺訴因
聆案官認為孔的申索是基於與許智明之間的口頭協議,並非書面售股協議,狀書中並無列出針對李的訴因;雖然孔聲稱一旦李被裁定並非許的代理人,孔會控告李違反保證條款,但狀書中並無列出有關內容。聆案官又認為,如果純粹因為可從李身上獲取更多訴訟資料而把她加入訴訟中,對李並不公平,於是剔除及撤銷針對李的該部分訴訟。
中聯石化昨收0.67元,升0.03元。
原訴人:孔令強
答辯人:許智明、李烱
案件編號:HCA130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