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深圳科技控股(00106)全資附屬達亞控股,今年一月簽約以4,500萬元購入紅磡恒豐工業大廈第1期C1及D1地下廠房,但達亞以賣方在完成交易前擅自與租客續租、物業有僭建間隔等為由,入稟高院聲明取消交易及要求取回450萬元訂金。達亞昨申請簡易勝訴判決,獲高院聆案官裁定勝訴,可退買討訂及追討違約損失賠償,賠償金額日後再作定奪。
指賣方擅自續租
上述兩個廠房物業現被間成十多個小舖,達亞及賣方New Era Group Ltd.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簽訂買賣協議,物業連租約出售,交易原定於今年四月完成。達亞指完成交易前,其中兩舖位的租約已完結,但賣方在沒有諮詢他們下,擅自與租客續租。賣方則指,協議沒有訂明會把物業交吉;又指成交前達亞一方曾上門與租客會面,賣方質疑達亞此舉等同放棄追究有關問題。
至於物業有僭建間隔,賣方指協議訂明買方已檢視物業,不會以物業有僭建或非法建築物或改動為由退買。賣方又堅持有關間隔不涉及建築結構,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獲豁免批准申請;但達亞指賣方拒絕呈交測量報告以證改動不涉及結構問題。達亞又投訴,賣方並沒有交出有關的已打釐印租約協議,及涉案大廈入伙紙訂明物業只可作非住宅用途,但其中一舖位用作經營便利店,有受當局執法影響的危機。聆案官最後裁定達亞勝訴,可取消交易及討回訂金。
深圳科技控股昨收報0.315元,跌0.005元。 案件編號:HCA116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