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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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蘭道屋拗圖則撤覆核

恒基地產(00012)發展的港島南區赫蘭道11至12號洋房,其中一份圖則把玄關及客廳對上留空了兩層樓底的空間,建築事務監督及建築物上訴審裁處均拒絕視此「空間」為《建築物條例》中所指的「特殊情況」,即該空間不能從總樓面面積中扣除,圖則因而被拒。出任此項目認可人士的建築師梁鵬程去年就上述事件申請司法覆核,案件開審前夕,各方達成協議,梁氏撤回司法覆核。

梁氏之前堅持類似的「空間」一直被視為《建築物條例》中的「特殊情況」,建築事務監督可行使酌情權,把該空間從總樓面面積中扣除。

建築師提覆核曾遭拒

梁鵬程去年六月提出司法覆核,八月高院決定拒絕受理,梁再提出上訴,今年一月獲上訴庭判定上訴得直,令該案可排期聆訊。案件已排期於十一月四日審理,但梁氏、建築事務監督及建築物上訴審裁處早前達成協議,梁撤回訴訟。

案件編號:HCAL6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