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薪酬改革已為大勢所趨,消息人士稱,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上周五出席銀行公會例會時,曾表達本港銀行薪酬改革的意向,並稱會跟從FSB制訂的革新方案,如花紅部分至少一半應以非現金方式發行,然而,金管局仍會考慮本地的因素。
年底敲定相關指引
金管局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證實,該局將於十月底就薪酬政策向銀行發出諮詢文件,文件會包括FSB最新的意見,預期有30天諮詢期,冀今年底完成制訂有關指引。
有中型銀行高層稱,港銀一向有獨立薪酬委員會制訂董事,甚至高級管理層薪酬,新方案會進一步制訂花紅制度,惟現尚處原則建議階段,未有包括量化規定或訂立上限等具體執行細節。
市場人士相信,新方案主要影響歐美進取薪酬制度的銀行,對於本港銀行影響輕微,因為目前綜觀本港各行的獨立薪酬委員會,制訂薪酬水平的進取程度,均遠低於歐美銀行。
本港主要銀行高層的花紅,佔其總酬金的比率○七年度為35%至52%,然而,一場金融海嘯,有關比率已顯著回落至最高僅為37%,由於銀行盈利急挫,不少銀行高層去年均不獲派發花紅,個別銀行更改為向高層發放認股權。
海嘯暴露銀行家為巨額花紅,只着眼追求短期利潤而罔顧銀行長遠利益,為此,G20於匹茲堡峰會上就銀行薪酬改革取得原則上的共識。滙控(00005)及渣打(02888)等五大銀行,亦瞬即簽署同意落實有關薪酬改革。
私募對沖仍脫管制
中大財務學碩士課程主任蘇偉文指,改革薪酬對維護金融穩定作用不大,因仍有很多不受監管的機構,如對沖基金及私募基金。
FSB制訂的改革方案,除要求銀行設立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亦要求銀行最高層管理人員,逾60%的花紅應遞延至少三年始收取,以及花紅部分至少要有50%是以股份或股份掛鈎工具形式派發等。
FSB制訂銀行薪酬政策部分原則
1. 設立獨立薪酬委員會,年度評估薪酬政策
2. 預算花紅總額須全面考慮現時及潛在風險
3. 對於高管人員及其他會影響銀行風險的員工,其花紅應有四至六成遞延至少三年才可領取
4. 至少一半花紅應以股份或股份掛鈎工具的形式發放
5. 禁止多年花紅保證
6. 若銀行財務表現欠佳,高層花紅要大減,甚至要退回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