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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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諮詢設冷靜期

證監會就加強投資者保障建議,昨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當中建議包括為投資長期及缺乏二手市場的產品,設立「冷靜期」,變相予投資者「撻訂縮沙」機會,冷靜期時限則有待諮詢市場。銀行公會則說要研究後再作回應。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強調,今次提出的多項建議,目的只在加強現行對銷售零售產品的監管制度,而非探討對監管制度作出結構性改變。證監會今次建議主要分為「售前文件、銷售產品時和銷售產品後的披露、銷售手法及售後冷靜期」等多個重點,其中最惹關注是為投資者引入冷靜期,在扣除合理行政費及任何適當的市值調整後,投資者可獲退回投資本金及相關佣金。

韋奕禮:最多14日

韋奕禮認為,建議有助提升監管制度,但亦要所有向公眾銷售投資產品的機構合作。銀行公會署理主席梁兆基於另一場合表示,要積極研究有關諮詢文件才作回應。另銀行公會宣布,九月三十日起將優化分行內指示系統,分隔銀行大堂及投資專區。

對於冷靜期長短,韋奕禮說不會太長,例如七至十四天,且只適用於缺乏二手市場的產品及投資期較長(例如十年)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