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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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景大樓倡作餐飲用途

政府建議原址保留的淺水灣海灘道海景大樓,於早前招收發展意向書,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稱,項目共獲5份意向書,建議用途包括老爺車展館、零售及餐飲等,財團倡議投入資金由3,500萬至2.5億元,要求租期最長達二十年,該署經考慮後,建議作餐飲及與海灘有關的休閒服務用途,並將以招標方式推出,租期擬延長至十年或以上。

康文署就上述海景大樓的用途建議,將於本周諮詢區議會。據悉,該署就海景大樓未來用途接獲5份意見書,當中投放最多資金的建議是作老爺車展覽館、零售、餐飲及駕駛俱樂部,擬投入資金2.5億元,要求租期二十年,較該署要求約七年為長。該建議概念雖新,但或違反城規會保留大樓原意。

租期擬延長至逾十年

另有建議將物業作餐飲等多功能組合服務,擬投放資金3,500萬元,要求租期十三年半至十四年,優點是由私人承擔復修及提供多元化服務。康文署稱,若政府負責復修大樓,料工程完工期或延至二○一五年,故擬招標交由私人負責復修,惟租期仍與政策局磋商中,並擬延至十年以上。

另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陳鎮源稱,地產建設商會就新盤售樓說明書改善清晰度問題,仍與發展商傾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