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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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金融監管措施

已通過或實施:

1. 國會通過立法,規定信用卡公司加息前,必須知會客戶,限制21歲以下人士申請信用卡。

2. 已實施新例限制沽空,禁止「無貨沽空」,及要求每日報告沽空交易。

有待通過或實施:

1. 擬將衍生工具納入證交會或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監管範圍內。

2. 禁止金融業提供鼓勵冒險行為的薪酬安排,有待參議院通過。

3. 通過禁止提供免審批按揭,嚴限次按和其他另類按揭,禁止收取隱藏經紀費。

4. 擬提升銀行資本要求,但未正式落實。

5. 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已草擬議案,成立新監管機構,負責監管信用卡、按揭等消費金融產品。

6. 整合儲蓄機構監理處和貨幣監理署,已向國會提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