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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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身份抽新股案延訊

一對男女朋友窺準以白表抽新股退票之漏洞,聯同親友在申請表填上假身份證號碼及住址,重複認購5隻新股,提高中籤機會。終因有股民在報章刊登的招股結果中,發現自己身份證號碼被重複使用而揭發。涉案4被告早前已認罪,案件原定昨於區域法院陳述案情,但法官指案情陳述書內容不夠清晰,將案押後至九月九日再訊。

官質疑退票過程存漏洞

法官昨質疑抽新股及退票的過程有漏洞。法官質疑,被告虛報身份證號碼的新股申請表,與揭發事件的股民的申請表,兩份的身份證號碼相同,何以仍能成功通過檢查而獲證券登記公司接納。控方查究後指出,原來只有當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兩者均完全相同的表格才會被抽起,換言之,只是身份證號碼相同,或只是姓名相同的表格也不會作廢。

法官遂要求控方律師在案情陳述書上,詳細列明配發新股的程序與取捨申請表格的標準,法官認為配發新股的過程比預期中複雜。法官更指,過程的繁複程度是衡量眾被告有多深謀遠慮地策劃犯案的關鍵。

法官又不明白,被告在表格填上了假通訊地址,何以仍可收到退票。控方指出被告是透過香港郵政局的轉遞服務(即把A地址的郵件轉寄到B地址)來取回退票。

案中被告為同任職補習社教師的一對男女朋友歐偉明及陳慧儀,及他們的親友連舜娟、黎兆美、張麗堅、詹福娣。除黎及詹獲控方不予起訴外,其餘四人早已承認7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在○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5次招股期間遞交白表申請時,訛稱每人僅提交一份申請書。

據控方透露,股民不獲中籤後會獲發退票,銀行為保私隱會在退票之身份證號碼上第4、5位數字以「X」代替,被告窺準此漏洞,以自己名字填報申請書,但卻在多份申請書上虛報身份證上第4及5位數字,並虛報住址及工作,提高中籤機會。

被告:歐偉明、陳慧儀、連舜娟、黎兆美、張麗堅、詹福娣

案件編號:DCCC106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