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南韓上市公司聯合科技控股的兩名創辦人兼董事王幼昆及莊毓婉,連同石獅市利恒織造印染有限公司(下稱利恒),昨遭兩組福建人士入稟高院興訟追還貸款連利息,共約四千零一十三萬元(人民幣‧下同),兩組原訴人又指王、莊二人曾承諾把聯合科技控股的股份作押,故現要求他們交出押股。
第一組興訟的原訴為陳綿綿;第二組興訟的原訴為蔡英偉及蔡榮秋;兩組人士均自稱商人。
入稟狀指,聯合科技去年十二月初在南韓上市,兩組原訴人均在同月中與王、莊及利恒簽立協議,王、莊一方確認欠下兩組原訴人分別約一千七百九十三萬元及約一千八百二十三萬元貸款未還,兩組原訴人均同意將還款限期延至本年九月底,但王、莊一方由本年一月起須付月息一點五厘。
被指曾同意押股
王、莊二人又同意,在韓交所規定的上市後半年禁售期過後,向兩組原訴人各抵押一百六十八萬股聯合科技股份(王、莊二人共持三百三十六萬股聯合科技)。
然而王、莊一方一直未有繳付利息,且未有交出押股,兩組原訴人現興訟追究。
傳訊令編號:HCA1774、177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