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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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改則隨時惹官非

香港居住空間狹小,不時發現部分舊樓有僭建物,以增加居住面積,又或於天台加建。其實,這些改動都涉及更改建築圖則,牽涉法律問題,若處理不善,隨時惹上官非。另外,在買賣懷疑有僭建物的物業時,買家亦應該先了解權責問題,以免日後要面對法律責任。

延遲清拆須申請

關於僭建物的法例指明,若僭建物屬違例上蓋,或影響消防設施,及增加結構負荷,屬即時取締類別。若被屋宇署發現,或業主被投訴,被工程師界定為上述類別,屋宇署會發出清拆令,勒令業主清拆。若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則屬刑事罪行。

若物業被界定有僭建物並需即時清拆,該清拆令會紀錄於土地註冊處。同時,如物業有按揭,相關的財務機構亦會知悉。另外,若業主不理會清拆令,屋宇署會通知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僭建物,完成後再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及雜費。僭建物大部分均違反大廈公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業主還原與僭建物相關的原貌。不過,若業主對清拆令有不滿,可向屋宇署提出申訴,或申請延遲清拆,但需申明延遲的理由。

當買家購入單位前,地產代理有責任知會買家單位的所有問題,包括到土地註冊處為單位查冊,檢視是否有清拆令附於單位上。如有,並屬於輕微問題,如天台的小型加建項目,買賣雙方可於議價上解決,買家可要求業主減價以接受此清拆令。若單位有疑似僭建物但未有清拆令,則可由雙方簽署改建紙,代表雙方也認知此事。

買家有權踢契

若地產代理並未向買家透露這些狀況,則會觸犯地產代理監管局有關「失實陳述」的規管;而買賣雙方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如發現有僭建物,單位並附有清拆令,則買家有權「踢契」;但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因表示買賣雙方已認知單位所有問題,買家要追討相對會變得困難。單位成交後,有關的清拆令將由買家負責,因此買家對單位有任何疑問,須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