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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0388)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加快供股及公開招股程序,將截止過戶通知期由十四個曆日,縮短至五個營業日;認購期的最短期限,由十四個曆日修訂為十個營業日,諮詢期在九月底結束。
縮短時間有利上市公司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接獲不少市場人士建議,認為加快供股及公開招股程序所需時間,可惠及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又指供股及公開招股作為再融資工具已愈見普遍及重要,相信縮短相關程序的時間表後,應有助更多上市公司透過供股或公開招股活動來籌集資金。
港交所建議,將供股及公開招股截止過戶通知期由十四個曆日縮短至五個營業日;這五個營業日當中,包括最少兩個無間斷交易日,供市場買賣附股份認購權的證券。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近期有多家公司供股,曾接獲散戶查詢(主要是透過銀行買賣)表示,不知悉或接獲供股通知,認為截止過戶通知期縮至五日太短,縮至十日較合適,同時銀行要更改制度通知客戶。
另港交所刊發○八年綜合諮詢文件有關自行建造資產的諮詢總結。考慮市場意見後,修改原先豁免自行建造資產的建議,也修改相關《上市規則》修訂內容:凡公司進行一連串交易以興建、發展或翻新作為在日常業務中自用資產時,若要引用合併計算規定的原因純粹是該一連串交易構成一較大資產的各個部分,則合併計算規則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