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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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講場:金融監管者的責任與承擔

一般而言,舉凡保險皆會引發道德危機或道德風險(MORAL HAZARD)。既已投保,一旦發生投了保的事故,投保者會獲得賠償,其迴避風險的意欲便會下降,於是該等事故發生的機會便會上升。

金融海嘯爆發後,金管局當機立斷,把本港銀行的存款保險額由十萬元增至所有合資格的存款。有人擔心這會觸發銀行間以高息吸引存款,然後再進行高風險的投資和投機活動。由於有了100%的存款保障,存戶毋須擔心銀行穩健與否,一味追息。付高息吸引存戶的銀行既付了高息,亦無法不去追求高回報造成風險。

逾50萬元存款應保八成

長治久安之計,100%的存保必須更改,但過去十萬元的保額又實在太低,於是當局建議把保額提升至五十萬元。但是五十萬元以上分文不保筆者也不同意。筆者認為五十萬元以上可保八成。這建議乃基於大額存款不獲存保可能會觸發嚴重的連鎖反應。一家大機構往往有不少應支帳目和負債。如果不幸大額存款被凍結了,即可能牽累其他機構收不到錢或面臨重大損失。這些連鎖反應可造成嚴重的民生問題或更大的經濟危機。五十萬元以上存款只保八成,已足以提點存戶要留意銀行的投資取態。

不用問責引發道德危機

還有一點,就是監管者的責任和承擔。長期以來,監管者失職好像都不用問責。這也是道德危機。譬如馬多夫事件,多年前已有論者提出質疑,奈何監管者一直像聽不到、看不見。很明顯,監管者比任何投資者和存戶都更有專業知識和權力去調查任何疑點。對於存戶或投資者,所能看到的均是管理層提供的片面的甚至是扭曲了的訊息。存戶或投資者做足功課仍可能被蒙騙。因此,我們談道德危機,無法不同時談監管者的問責性。

目前,本港還有大批的迷債、精債和Constellation等票據苦主為捍衞他們的畢生積蓄,與相關的金融機構苦纏,而證監會亦開始向涉嫌違規銷售產品的銀行和金融機構施加壓力要求他們與苦主和解。然而證監會和金管局是否也有責任承擔一部分(哪怕是一小部分)的損失?

(更正:六月十七日一文提到九八年香港經濟倒退了6%,被誤植為倒退3.6%,謹致歉)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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