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買賣牽涉大量法律文件,律師則擔當重要角色,買賣雙方均需委託律師處理買賣合約,當中亦涉及大量法律問題,以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律師行亦需要處理來往的金錢交收,責任重大,故無論買家與業主均應該清楚交易時律師的角色。
臨時合約代理處理
王潘律師行合夥人王威信律師表示,由於地產代理需具備一般的法律常識,故促成交易時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仍可由地產代理處理,但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買賣雙方則須各自委託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內容包括完成交易日期,繳付樓價餘額及各項關於樓契的細則。
律師會為單位進行查冊,視察單位業權文件等工作,買家若需承做按揭,必須於完成交易日之前完成手續,並於當天由銀行付款至代表買家的律師樓,再由律師樓發出支票予代表業主的律師樓,再簽訂各項文件,送回代表買家的律師樓,整個交易程序方告完成。
王威信律師指,律師的角色,主要有二。其一,為草擬正式買賣合約;其二,是為單位查冊、審視業權。草擬正式買賣合約,一般做法,是由代表買家的律師草擬好,送往代表業主的律師確認。當中的重點,包括交易的付款方式,送訂時間等等。同時亦會因應查冊的結果,或物業的問題,列明於合約內。因正式買賣合約具備必買必賣條款,故簽訂前必須確認物業的所有問題。王律師更指,若查冊時發現物業問題嚴重,會建議買家取消交易。
查15年交易紀錄
至於查冊工序較為繁複。王律師稱,查冊的主要工作,包括審視物業有否負債,如單位屬負資產物業,須確保原業主有足夠財力向銀行贖回物業,否則買家可能要負上責任。另外,亦須檢視物業樓契上是否附有僭建清拆令或修葺令,即買家是否需負上原業主尚未完成的維修及清拆工程費用。更重要的是,律師須查閱物業詳細的交易紀錄,一般查閱時間為十五年。王律師指出,如交易紀錄中,存在公司名義的交易,則代表公司的交易者是否仍在職,其簽署是否尚有法律效力,都是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