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昨分別入稟高院,稱把奮發國際(01130)股份過戶到香港中央結算受奮發阻撓,涉案時持股約2.34億股的雄裕國際現向奮發及其董事局成員索償約3,123萬元;至於涉案時持股約4.69億股的中明企業,則要求聲明奮發無權拒絕其將股份過戶到香港中央結算。
奮發管理層亦被控
奮發國際去年作價5億元購入新疆的林業,代價當中4億元以可換股票據支付,可換股票據的兌換價為每股0.064元,交易後賣方的實益持有人蔡秉輝及配偶金圓成為奮發大股東,金圓亦於本月初成為奮發的執董兼行政總裁。是次兩宗訴訟中的兩名原訴,均於去年十二月一日,即上述交易後獲得涉案股份。
在雄裕作原訴的訴訟中,雄裕針對的答辯人為奮發國際、陳星洲(主席)、盧敬發(公司秘書兼執董)、梁廣才(執董)、郭威(執董)、金圓(執董兼行政總裁)、張毅林(獨立非執董)、黃貴生(獨立非執董)及Christopher David Thomas(獨立非執董)。
雄裕被迫高價入貨
雄裕稱在去年十二月一日行使可換股通知書,以每股0.064元而獲取涉案的股份,雄裕在本月一日把股份過戶到香港中央結算,便隨即透過證券行將部分股份出售,並得買家接貨,但卻因奮發董事局拒絕讓該批股份過戶,雄裕需以較高價在市場購買股份以完成之前的放售交易,雄裕因而損失約3,123萬元。
而由中明企業(薛兆坤所持)作原訴的訴訟中,中明針對奮發董事局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議決,中明將涉案股份過戶到香港中央結算遭奮發拒絕登記,中明指奮發此舉牴觸公司章程。
而根據法庭資料,奮發大股東蔡秉輝的公司兩個月前,已曾入稟禁止中明把該批股份過戶到香港中央結算,蔡氏一方當時指中明乃在去年十一月以不實陳述而獲得該批股份。
原訴人:雄裕國際
答辯人:奮發國際控股、陳星洲、盧敬發、梁廣才、郭威、金圓、張毅林、黃貴生、Christopher David Thomas
傳訊令編號:HCA1433/2009
原訴人:中明企業 答辯人:奮發國際控股
傳訊令編號:HCMP113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