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證監會票控匯多利(00607)主要股東廖澍基,指廖未有按規定披露他在○六年十二月接收匯多利前主席楊渠旺抵押的2.318億股匯多利。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裁判官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廖澍基一方須答辯。
證監會指,廖澍基與另一人士Hermann Leung在○六年十二月透過所持公司貸款600萬元予匯多利旗下的居利實業(已被法庭頒令清盤),限期一個月內償還。楊渠旺將手持的2.318億股匯多利(佔匯多利當時已發行股本約54%)交予史蒂文生黃律師事務所(下稱律師行)託管。楊並簽立授權書,若匯多利一方逾期未有還款,廖澍基可將部分股份出售抵債。
匯多利最終未有按時還款,律師行在○七年四月將2.318億股匯多利當中的3,000萬股轉予廖澍基,並在同年八月底將所有與是次貸款有關的文件交了給廖。
涉2.3億匯多利押股
廖澍基雖然有披露他在○七年四月獲得3,000萬股匯多利,但證監會指,就楊渠旺將2.318億股匯多利抵押予廖一事,同屬須披露的權益,而廖澍基最遲在○七年八月從律師行處獲得貸款文件時,應已知悉此事。廖未有按規定在三個工作天內向港交所及匯多利申報,違反披露責任。
楊渠旺亦因為押股一事被證監會檢控,楊在本年三月承認控罪,被裁定罪成,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