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嘉域集團(00186)主席何永安,在遭雅佳追索資產案中,早前遭高院頒令凍結2億美元(約15.6億港元)資產,嘉域雖無被凍資,但卻須與何永安一同披露資產狀況。何氏與嘉域上月向高院申請「釐清」有關判令,務求判令只針對其「直接」而非「間接」持有的資產;及又申請暫擱披露資產令,以待其七月上訴。高院上月即席否決何氏及嘉域的申請,昨發出判詞解釋理由。
事緣何永安等人一九九九年入主雅佳,而雅佳二○○○年八月清盤前,原有超過12億美元資產,清盤後只僅剩16萬多美元,清盤人質疑何永安及嘉域等調走雅佳資產,清盤人故以雅佳名義向何氏及嘉域興訟追索資產,在追產訴訟尚未正式開審前,清盤人發現嘉域近期出現多宗不尋常資產處置,涉值8.8億元,清盤人即要求法庭凍結何氏及嘉域資產,結果高院本年二月下令凍結何氏資產2億美元,至於嘉域,高院並無發出凍資令,高院當時又下令何氏與嘉域須於42天內分別披露每項價值達10萬美元(約78萬港元)及15萬美元(約117萬港元)資產內容。
被指迴避全面披露資產
何氏及嘉域上月卻向高院提出,一家公司有其獨立的法定地位,公司的資產並不等同公司股東的資產,又指附屬公司的資產並不應視為母公司的資產,變相要求法庭把凍資令及披露資產令針對的範圍,限於他們「直接」所持資產,而不包括「間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所持資產。
清盤人批評對方的所謂「釐清」判令等申請,明顯純為迴避全面披露資產,法官亦認同此批評,並指出按原訂時間表所定,披露限期為四月初。
法官強調判令清晰,又指按原審時一份附件架構表,架構頂端的「The Ho Family Trust Ltd.」根本就屬何氏所有。
至於何氏以七月上訴為由,要求暫緩執行披露令的申請,亦遭法官否決。法官指何氏既有可能透過複雜的公司架構來調走資產,那就必須發出資產披露令,來配合凍資令的有效執行,且判令已限制了八名指定人士才可獲得披露的資料,而清盤人亦已表明一旦何氏上訴得直,會發還及銷毀相關資料,故何氏並無受不公對待。
嘉域控股昨收報0.74元,跌0.05元。
申請人:何永安及嘉域集團等公司
答辯人:雅佳控股(清盤中)等公司
案件編號:HCCL37/2005;HCCL4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