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法官先提Sherman要除帽,案情指雙方是合作關係,她曾向陳潔玲支付44,286元,其後因合作不成欲取回本金。她透露今年5月14日,對方只肯退貨並要求簽約,規定她不可以低於零售價或批發價出售,她認為並不合理,而陳潔玲認為簽訂協議是保障雙方公平。Sherman堅持繼續追討款項,故惟有繼續打官司,並於明年3月13日提訊。
提到打官司可能花費不少,Sherman表示:「有心理準備。(擔心打官司嘅錢仲多過追討嘅金額?)會同屋企人商量吓,始終件事牽連家人同身邊人,所以要自己重整吓先。」申索編號:SCTC031101/20